1.商会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,事先拟订支出计划,报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,并报会长批准后,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。
2.临时接待费用,统一由秘书处报会长审批。一般接待标准应控制在每桌(8—10人)600—800元以内,接待领导和贵宾应控制在每桌800—1000元以内,个别特殊招待等安排由会长根据实际决定。
3.商会各类经费支出要提前做好预算,并按秘书长、轮值会长、监事长、会长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。
4.商会实行财务公开,财务收支报表每季度向会长会议通报一次,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