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川渝商会财务审批、报销及相关规定

2014-11-02

1.商会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,事先拟订支出计划,报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,并报会长批准后,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。

2.临时接待费用,统一由秘书处报会长审批。一般接待标准应控制在每桌(8—10人)600—800元以内,接待领导和贵宾应控制在每桌800—1000元以内,个别特殊招待等安排由会长根据实际决定。

3.商会的各种会议、活动所需经费要提前做预算,并按报批程序经会长批准后实施。

4.商会实行财务公开,财务收支报表每季度向会长会议通报一次,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一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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