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川渝商会会议制度

2014-11-02

一、会议形式

1.会员大会

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

参加人员:全体会员和会员代表。

会议内容:(1)商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;

(2)选举等重大事项;

(3)其它需会员大会通过的事宜。

2.理事会议

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

参加人员: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
会议内容:(1)通报商会工作情况;

(2)听取对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(3)其它相关事宜。

3.会长会议

原则上每月25日召开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

参加人员: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

会议内容:(1)通报和交流近期工作情况;

(2)商议相关事宜。

4.会长办公会

原则上每周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。

参加人员:商会核心层成员或工作人员。

会议内容:安排检查商会日常工作或商议商会重大事宜。

二、会议纪律

1.各参会人员务必按时到会并签到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开会12小时前向会长或秘书长请假并说明原因。对长期迟到早退和多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,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。


迟到时间

惩罚金额

10分钟内

500元

20分钟内

1000元

30分钟内

3000元

超过30分钟

5000元

无故缺席

10000元


2.以上会议由秘书处负责承办,并做好会议记录、文件印制、存档,及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
3.参加各种会议、宴请和接待活动,必须注重礼节礼仪,严禁有损商会形象的不良行为发生。

4.会议时按商会秘书处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不抽烟,不随意走动,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。

5.每年累计四次以上(包括四次)不参加会长例会者予以内部通报公示并报会长会议处理(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可委托代表参加,但每年委托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三次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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