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川渝商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

2014-11-06

1.商会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,并登记造册。

2.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清理,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。对遗失、损坏的,要查明原因,明确责任,做出适当处理。

3.购置固定资产,必须有购置计划,经会长批准后方可购置。购置5万元(含)以上的固定资产要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。

    4.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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