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商会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,并登记造册。
2.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清理,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。对遗失、损坏的,要查明原因,明确责任,做出适当处理。
3.购置固定资产,必须有购置计划,经会长批准后方可购置。购置5万元(含)以上的固定资产要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。
4.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