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以商会名义向外发送的各类正式公文、函件等,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,会长或秘书长签发。
2.商会对内、对外签订的合同,经会长同意后由所涉及部门负责办理,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统一交秘书处分类存档,以便随时备查。
3.建立文件传阅制度,对上级来文和商会文件在副会长以上传阅。